自今文武臣僚薨卒,法当谥者,考功于未葬前取索行状,移礼官考定。如其家葬速,集议不及,则许赐之。其有勋德,既葬未尝请谥者,亦听取旨。”诏可。
戊寅,以枢密直学士吕公弼为龙图阁学士、知成都府。公弼初至,人疑其少威断,会营卒犯法当杖,不肯受,曰:“宁请剑,不能受杖。”公弼再三谕之,不从,乃曰:“杖,国法,不可不从;剑,汝所请,亦不汝违也。”命杖而复斩之。军中肃然。
先是知永兴军刘敞朝辞日,言关中岁比不登,民多流移,请发仓赈之,又言均田扰民,帝令于所部徐访利害以闻。及敞至永兴,即具奏:“孙琳在河中府,用方田法打量均税,百姓惊骇,各恐增起租税。因此斫伐桑柘;赖转运使薛向在处张榜告谕,方得暂止。又闻只打量万泉一县,近须一年乃毕;蒙减者则必欣喜,被增者自然怨嗟,词诉狱讼,恐自此始。乞且召还孙琳,更俟丰岁,庶几灾伤之馀,不至惊扰。”其后河中民果诉增减田税不平,凡数万户。欧阳修亦言:“均税之事,朝廷只于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,初不令其别生额外之数也。近闻卫州、通利军括出民冒佃田土,不于见在管榷数内均减重者摊与冒佃户,却生立税数配之,此非朝廷之意,而民所以喧诉也。欲望圣慈特赐指挥,令均税所只如朝廷本议,将实榷见在税数量轻重均之;其馀生立税数及远年虚数,却与放免,及未均地分,并且罢均。”
己卯,苏茂州蛮寇邕州。
辛巳,补诸州父老百岁以上者十二人为州助教。
是岁,置三司推勘公事一人,以京朝官充,掌推勘诸部公事。
○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六年(辽清宁七年)
春,正月,乙未,权御史中丞王畴言:“比岁两制臣僚不得与执政相见及台谏官往还。议出一时,初无典故,当时论者即以为非。今执政与谏官已弛其禁,而台官尚设科防。臣愚以为台官主于议论,以补天子之闻见,岂一二人能周知天下事乎?两制侍从之臣,皆国之选,今偶或相见,交自为疑,非所以示朝廷之大体也。请自今,两制亦许与台官相见。”从之。
戊申,降郢州防御使宗懿为信州团练使,宗懿葬其父濮安懿王,而自以本命日不临穴故也。时任守忠护王葬事,凌蔑诸子,所馈遗近万缗,而心犹未厌。宗懿得罪,守忠实为之。
庚戌,辽主如春州,以耶律伊逊知北院枢密使事。时驸马都尉萧呼敦同知北枢密院,以位在伊逊下,意常怏怏。萧革之谮出萧阿喇也,时欲中伤之。西北路招讨使萧珠泽,阿喇之从父昆弟也,为阿喇所爱,革嫉之。珠泽当受代赴阙,先尝借官粟,留直而去,萧呼敦希革意发其事,欲以倾阿喇。辽主大怒,决珠泽以大杖,免其官。呼敦,亦阿喇之从父昆弟也,呼敦又欲要权,岁时献遗珍玩畜产于革,二人相爱过于兄弟。
二月,丁巳,诏:“宗室赐名授官者,须年及十五,方许转官。”
乙丑,诏曰:“如闻良民子弟或为人诱隶军籍,父母泣诉而不得还者,朕甚闵之。自今有司审其所从来,隶籍百日内,父母诉官者,还之。”
丙寅,录系囚,降罪一等,徒以下释之。
戊辰,诏枢密院:“自今内殿崇班以上,须年二十方听受差遣。”
三月,癸巳,赐礼部进士掖人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,五十四人同出身;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;特奏名进士、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、诸州文学、长史。
己亥,富弼以母丧去位。庚子,罢大宴。时同知礼院晏成裕言:“君臣之义,哀乐所同,请罢春宴,以表优恤大臣之意。”帝亟从其言,成裕,殊子,弼妻弟也。议者或以为过云。
甲辰,诏翰林学士承旨宋祁遇直许一子主汤药,祁以羸疾请之也。
戊申,幸后苑赏花钓鱼,遂宴太清楼,出御制诗一章,命从臣属和以进。
诏:“周六庙在西京者,令有司以三品祭服一、四品祭服二及当用祭器给之。”